一、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在校学生可申请加入。学生成立社团,必须提出包含社团宗旨、章程,活动内容、形式和负责人的书面申请,经社团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学校有关机构批准,未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
二、学校提倡和鼓励学生社团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三、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四、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到学校进行社会政治和学术活动,均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
五、学生社团和个人创办面向校内的刊物须经学校批准,并接受学校管理。
六、学生建立跨学校、跨地区的团体和主办面向校外的刊物,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七、学生社团不得组织非法活动和出版非法刊物。
八、学生不得成立以籍贯为纽带的社团,如“同乡会”、“家乡经济振兴会”等。
九、学生社团一般不得组织跨校、跨地区的活动。确有必要组织跨校、跨地区活动,应由上级团和学联组织出面组织,学生社团可承担活动中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