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里学院学生社会实践管理规定

(2010年7月修订)

发布者:罗科峰发布时间:2019-04-14浏览次数:11

一、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由校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及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

二、社会实践列入素质拓展计划,在校非毕业班学生每年应参加为期两周的社会实践活动。

三、社会实践工作以学院为主,各学院应成立学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校团委负责集中组织社会实践队,并对各学院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

五、鼓励高年级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开展就业实践活动,为今后就业打下基础。

六、一年级学生应参加“职业体验与访问”活动,完成职业倾向测试、职业体验与访问实践报告、自我职业生涯规划。

七、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应遵守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吃苦耐劳,虚心向群众学习,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努力锻炼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八、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在顺利完成社会实践活动任务的同时,应高度重视和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九、学生在每次社会实践结束后,需上交所在实践单位的考核评语及一份社会实践总结报告(字数不少于2000字),经上级团组织考核后,根据社会实践成绩记载相应的素质拓展学分并填入素质拓展证书。

十、实践结束后,根据实践成果,按校、学院两级综合评定,评选校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最后由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推荐省、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将评定结果记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