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里学院学生行为规范考核办法

浙万院学〔2017〕***号

发布者:罗科峰发布时间:2019-04-20浏览次数: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育具有万里特色的优良校风和学风,形成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体系和人才评价机制,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浙江万里学院学生行为规范》的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行为规范考核按照校院两级管理要求, 实行“三级管理”办法。学校成立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组成的学生行为规范考核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制定学生行为规范考核办法,统筹管理学生行为规范考核;各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学生行为规范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校学生行为规范考核办法,立足学院实际, 制定加减分考核细则,报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审核并经学校同意后实施;各班级由班主任牵头成立学生行为规范考核小组,开展学生行为规范记实考核。

第三条学生行为规范考核的基准分为80分,各学院根据考核细则对学生行为规范进行记实加减分。学年累计最高分按100分计,最低分不低于0分。

第四条学生行为规范考核每学年汇总一次,结果记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和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依据。学生行为规范学年考核分低于80分者,取消该学年各级各类评奖评优资格;毕业前学生行为规范考核总评低于80分者,取消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比资格。

第二章学生行为规范考核基本内容

第五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秩序。

第六条尊敬师长,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团结同学、互相尊重、互帮互学,不打架斗殴,不拉帮结派。

第七条明礼诚信,实事求是,不作弊,不剽窃;乐于助人,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第八条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同学之间不相互攀比;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的劳动成果。

第九条保持公共场所整洁卫生,遵守宿舍文明守则;爱护公物,保护公共设施,用水、用电力求节约。

第十条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保持心理健康;文明使用互联网;不观看、传播非法书刊和制品;不赌博,不吸烟,不酗酒。

第十一条注重个人品行修养,仪表整洁端庄,语言文明;男女同学之间交往大方有度,举止得体。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进入教室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或将它置于静音状态。

第十三条培养和树立集体意识,增强集体观念和团结合作精神;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自觉珍惜和维护万里形象。

第三章学生行为规范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学生行为规范考核工作“分工协作、定期反馈、班级汇总、连贯记载”。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学生行为表现进行记实;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学生行为规范原始记载进行汇总,定期反馈至学院;各班级对学生日常行为(含反馈的学生行为规范相关材料)进行原始的、定量的和定性的记载,每月由班主任召集考评小组成员对考核记载逐项认定考核分数,面向全班公示后录入到“学生行为规范考核成绩电子版”,提供网上查询。原始记载和相关材料学期末统计完成后交由班主任保管,学生升级和转班过程中做好原始记载材料的交接工作,并进行连贯记载。学生行为规范考核每学期进行成绩汇总、学年进行成绩总评,并宣布考核结果,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评定后,报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学生行为规范考核小组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加减分项目的依据,要仔细核实,接受学生监督。学生如有异议,考核小组应予复议,学生也可向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进行投诉,要求仲裁。

第十七条学生毕业学年进行行为规范考核总评,该项工作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进行。毕业总评权重系数(毕业学年第一学期权重为10%,其余各学年的权重为:1/其余学年数)。毕业总评分=各学年学生行为规范考核分数*各学年的权重的总和。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受学校预警、通报批评者,分别减15分、20分;受到学校警告处分、严重警告、记过、以及留校察看者,分别扣25分、30分、35分、40分;受到党、团组织纪律处分的同学,参照纪律处分扣分。开除团籍、党籍者,分别扣50分和60分。

第十九条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在本办法没有列举的,确应予以加减分的,可参照考核内容最近条款的标准酌情加减分。

第二十条学生屡次违反行为规范考核内容或者所违反的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已触犯学生违纪条例,参照《浙江万里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各学院与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商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若有与上级有关文件政策相抵触之处,以上级有关文件政策为准,按规定程序予以修正。原《浙江万里学院学生行为规范考核办法》(浙万学【200515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经2017年第?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91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