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里学院优秀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浙万院教〔2008〕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培养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增强学生的自主选择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浙江万里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转专业条件
第二条新生第一学期必修课程(不含体育)的平均学分绩点在同专业同年级学生排名前30%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2.招生时为定向招生者;
3.第一学期必修课程经第一次补考后仍有不合格者;
4.低批次录取申请转入高批次者;
5.非第二学期在校生者;
6.本人高考类别与申请转入的专业高考类别不同者;
7.入学以来,因违纪曾受过学校处分者。
第三章转专业程序
第四条转专业工作须在第二学期完成,转专业学生第三学期到转入的相应专业进行学习。
第五条各学院在转专业前可组织一定形式进行专业介绍,并根据教学资源情况,确定各专业的转专业指标、转专业标准;招生办报学校审批后向全校公布各专业的转专业指标、转专业标准。各专业按年级为单位累计转入的学生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一年级原学生数的10%以内。
第六条学生根据公布的各专业的转专业指标、转专业标准填写《浙江万里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第七条学生所在学院确认《浙江万里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学生现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学生转专业申请;招生办核查学生转专业申请。
第八条拟转入学院根据各专业的转专业指标、转专业标准审核学生转专业申请。如特殊专业需要单独组织测试,则申请者持有效证件参加由各学院组织的统一测试。测试安排由拟转入学院负责,但须将安排情况和测试结果报招生办备案。
第九条招生办汇总、审核有关转专业的所有材料,将拟同意转专业的名单进行公示。
第十条经公示无疑意,招生办将拟转专业名单报学校审批,并公布审批结果。
第四章转专业后的学业要求
第十一条经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进入转入专业的二年级学习;但因为外语类专业(含英语和日语专业)、艺术类专业(含艺术设计和动画专业)和建筑类专业(含建筑学和景观建筑设计专业)与其它专业一年级课程设置差异较大,此三类专业的学生跨类转专业或其它专业转入此三类专业的学生均须进入转入专业的一年级重新学习。
第十二条转专业后的课程衔接:
1.公共课程学分可抵冲相应课程学分;
2.转入前专业教学要求不低于转入后专业教学要求的课程学分可抵冲相应课程学分;
3.其余课程学分可抵冲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十三条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已确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当学期原专业的期终考试,若出现考试作弊、违纪、旷考和考试不及格等情况,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五条转专业后的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缴纳。
第十六条本办法从2007级开始执行,由招生办负责解释。
二○○八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