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新学期开始,现将学期初的学务工作安排如下,请统筹安排,认真落实。 1、详尽了解学生返校情况及学生思想动态。要及时掌握学生返校情况,了解学生在假期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和学生假期对国家大事和社会焦点的舆情反映与思想动态。对未返校学生的情况做好跟踪了解,及时与学生或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查清具体原因,确定到校时间,督促其按期返校,并于9月12日上午8:30前将报到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和学生情况材料报综合事务中心向娴华老师(电话:2269)。 2、做好经济困难学生排查、心理困难学生排查等工作,并尽快做好相关数据汇总、录入。 3、学业困难学生排查工作。排查条件参考:(1)上一学期有不及格现象的;(2)外语通过相应等级考试有困难的;(3)体育课成绩不达标的;(4)其他存在学习方法和专业不适应等问题的;(5)存在可能导致无法顺利毕业或获得学位情况的;(6)其他。请于9月30日(星期五)前将学业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报事务中心丁守年老师(电话:2447)。 6、做好学生校外租住排查工作,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对学生校外住宿情况的排查,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确保清查的准确性,同时认真做好学生思想工作,说服学生搬回校内住宿。学生校外租房调查统计表(见附件5)于9月23日(星期五)前报事务中心林雄老师(电话:2634)。 7、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工作。请各学院于9月22日前上交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单及《2016-2017学年学院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汇总表》(见附件6)。9月27日前上交校园地老生助学贷款材料及《2016-2017学年学院校园地助学贷款名单汇总表》。新生助学贷款事宜另行通知。开学初需要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需填写申请表(见附件7),9月16日(星期五)前报爱心互助中心钟全红老师(电话:2427)。 8、辅导员数据采集表格(见附件8)于9月14日(星期三)前报综合事务中心向娴华老师(电话:2269)。 9、校院两级学务工作对应关系联系表和学务工作人员通讯方式(见附件9、10、11)于9月12日(星期一)前报综合事务中心向娴华老师。 10、做好2016届毕业生第三批派遣以及评奖评优的相关准备工作。 |
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201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