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俞凯发布时间:2022-01-06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请各学院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2019年秋季学期起,退役复学学生(含专科阶段入伍且复学,如通过普通高校专升本继续学业的可以继续享受)、有退役证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入全日制普通个高校就读的退役士兵,纳入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二、名额分配和资助标准

1.按照文件要求和学院报送的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总人数,进行分档名额分配。

2. 浙江省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按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资助标准为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学年4500元,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700元。

3. 2019-2020秋季学期至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间,已享受过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全部按照一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标准资助。其中已享受一档普通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再发放,已享受二档普通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补发至一档助学金标准,其余按照实际评档标准发放。

三、评审程序

1. 各学院根据文件,参考《浙江万里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附件2),制定本学院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实施细则。

2、根据退役士兵的家庭贫困情况,结合在校期间的生活条件、学业表现和服兵役期间的表现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经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向全院公示。

2. 公示无异议后,请于2022年1月13日前将评定结果(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学生工作部夏淑红老师处,纸质版请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退役士兵资助工作事关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各学院要充分认识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解释工作。同时,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准备工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
         2、精准资助。各学院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学生的个人信息审核等基础性工作,确保数据准确、表实相符,做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五、 附件

附件1: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

附件2:《浙江万里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生工作部

2022年1月 6日

附件1: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xlsx

附件2:浙江万里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