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思政学分是学校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的积极举措,是学校开展“生活思政”工作的有效途径,是完善学生发展服务体系,促进学生素质素养提升,促进学生就业创业的迫切需要。生活思政学分以生活思政学时为依托,以“生活思政成绩单”对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第二课堂经历和成果进行详实记录、客观认证。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顺应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发展趋势,围绕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坚持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化发展相结合,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实现第二课堂规范化、课程化、制度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第二课堂和第一课堂协同育人机制,培养“基础实、适应快、能力强、素质高”的创新性应用型人才。
二、模块设置
紧紧围绕思想素质养成、政治觉悟提升、文艺体育项目、志愿公益服务、创新创业创造、实践实习实训、特长技能培养等内容,学校生活思政学分分为“政治理论素养、生命安全教育、人文美育与国际视野、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家国情怀与劳动实践、社会工作与技能培训、其他实践经历”七个模块。主要认定范围如下:
(一)政治理论素养模块:根据学生入党、入团情况进行认定,学生通过参与党校、团校培训,参加党团知识竞赛等有助于加强政治理论素养的学习实践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后取得学时。
(二)生命安全教育模块:学生在校园内参与心理健康教育、人身安全、交通安全、财产安全等有助于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的专项活动可获得学时。
(三)人文美育与国际视野模块:学生在校园内外参与具有积极向上内涵,能服务于广大师生发展与成才需求的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或参与通识教育类讲座,或具有外出访学交流的第二校园经历,或获得相关荣誉后取得学时。
(四)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模块:学生在校期间注册工商企业(根据创新创业学院认定的创业行为)等开展创业实践、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创新创业训练,具有一定创新创业实践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或获得的相关荣誉后可取得学时。
(五)家国情怀与劳动实践模块:寒暑假社会实践、各类志愿公益活动、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的实践锻炼活动(获取相应报酬的勤工俭学岗位不包括在内),无偿献血、征兵入伍,或获得的相关荣誉后可取得学时。
(六)社会工作与技能培训模块:在各级各类学生组织任职,参加校内职能部门、学院、宁波万里后勤有限公司设置的实习岗位,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及取得相应资格认证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后可取得学时。
(七)其他实践经历:未被以上六个模块认证过,学生自己本人认为可证明其综合素质的实践经历、特长等。
三、认定及评定程序
(一)基本要求。根据《浙江万里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修订)》文件精神,学生在校期间需完成4学分生活思政(含劳动教育)内容。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素质教育活动可获得相应的生活思政学时,学生毕业前累计获得160学时,可获得生活思政4学分。生活思政学时是学生评奖评优、入团、入党的重要依据。参与学校各类评奖评优学时的要求具体见《浙江万里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办法》。
(二)课程成绩。累计学时未达到160个,第二课堂成绩记为不及格;累计学时达到160个,第二课堂成绩记为及格;累计学时达到180个,第二课堂成绩记为中等;累计学时达到210个(含)以上,成绩记为良好;累计学时达240个(含)以上,成绩记为优秀。
(三)评定程序。生活思政学分的认定主要由学校各级共青团组织开展实施。生活思政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 University”(以下简称PU)实施。学时由PU系统根据学生参与活动记录自动生成;荣誉、奖项等PU系统无法实时记录的项目,由学生在PU系统线上申请,提交材料,审核发放。PU系统学时申请功能全年开放,学生可实时申报;学院团委每年5月、11月进行初审;学校团委每年6月、12月审核后公布上一学期已获得“生活思政”学时数。
四、学时评定标准
各类项目学时评定标准参照《浙江万里学院本科生生活思政学时评定标准(试行)》执行。
五、第二课堂学时的提醒与警示
(一)学生应合理规划生活思政学时,一般要求在大学一年级至三年级期间完成,大学四年级作为“补缺”阶段。生活思政成绩单在第七学期末生成,未完成学时的计为“不合格”,可按照“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在毕业学年的6月份前补修,在补足所差学时后可获得4学分,成绩记为及格。
(二)学校依托PU系统记录学生第二课堂学时,每学期的期末当月完成该学期的记录更新,并针对完成情况差距较大的学生进行提醒,第七学期开学初发布生活思政学分警示名单。
(三)在完成生活思政学时,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违纪处理;情节恶劣或两次以上(含两次)弄虚作假的,视同课程考试作弊,成绩以零分计并依据《浙江万里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1级本科学生开始实施。
(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由共青团浙江万里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