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生团体外出活动有序进行,严防各类事故和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坚持“就近、就便、安全”的原则,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禁到远离所在地、到江河湖泊、深山丛林组织活动。
二、学生团体外出活动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人,配足带队老师。要对学生进行活动目的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危险自救教育及遵章守纪教育,制定详细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
三、组织外出活动的班级和学生团体应于外出前一周通过学校网上办事大厅向所在学院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或上传外出时间、地点、带队老师、交通工具以及参加学生名单、活动方案、应急预案、保险证明等信息。
四、外出活动的班级或学生团体应由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或教职工随从组织,全程专职负责。
五、各学院应对上报外出活动的申请严格审核。特别是对人员规模、交通方式、活动地点、带队老师、活动方案、应急预案和保险信息等要从严把关,由所在学院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审核通过,并经学生工作部或研究生工作部批准后方可外出。
六、学生在外出活动中,应当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学院的形象与名誉。凡在外出活动期间违法违纪、或是有损社会公德和大学生形象、有损学校和学院形象与名誉的,依照《浙江万里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七、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向审批人反馈活动情况。
八、学生会等各校级组织、各学院团委(团总支)、院学生会、各学生社团等外出活动一律按上述要求严格执行。
九、不得以同乡会形式组织外出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非法活动或盈利性活动。
十、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组织外出活动的集体、个人,学校要予以严肃查处。
十一、学生团体出国(境)活动按国际事务处(港澳台办公室)具体要求办理、审批。
十二、本办法若有与上级有关文件政策相抵触之处,以上级有关文件政策为准,按规定程序予以修正。原《浙江万里学院学生团体外出活动管理办法》(浙万院学〔2005〕176号)同时废止。
十三、本办法经2024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十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