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生参加2013年宁波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社会保障卡申领办法(试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13浏览次数:55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市各类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各类学生社会保障卡申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3〕203号)文件精神,扩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覆盖面,确保学生参保率达到95%以上,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保障范围,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从2013参保年度开始,组织实施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学生的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居民医保就医结算“一卡通”,现将我校学生参加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参保的主要内容
(一)参保范围对象
学生医保的参保(续保)对象为本校全日制学籍的学生(含研究生)。
(二)参保类型
包括续保和首次参保两种类型。
(三)参保及缴费
1.登录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网上申报平台系统进行申报。
2.学生2013年度参保缴费分两次办理。本次参保工作为第二阶段,主要为9月份入学学生办理参保手续,老生如果在第一阶段未参保的可以在本次进行补办。
第二阶段参保时间9月1日至10月20日。(老生补报截止9月30日,新生办理截止10月20日)
3.学生医保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150元。新生按学制一次性办理在校期间参保缴费;老生按余下学制一次性办理参保缴费。
(四)全额财政补助参保学生的办理
为保障市区特别困难家庭子女享受医疗保险,其中具有宁波市户籍并符合下列范围之一的,学生个人缴费部分全额由财政补助: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免缴人员只能为持证者本人;
2.持有《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社会扶助证》的免缴人员可以是这二类证件上有照片或名字显示的家庭成员,但须在相应资格有效期限内方可免缴。
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重点优抚对象的学生,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证明。
以上四类特殊参保人员的财政全额补助对象办理参保时须向学院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注意:无论是新参保学生还是续保学生,都应该重新核定免缴对象资格),二级学院核对无误后,将原件返还给学生。
二、学生社会保障卡申领办法(试行)
(一)申领对象
学生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对象为本校就读且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
(二)申领原则
 1.对首次参保的学生,直接申领制发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不再制发医保卡。
2.对非首次参保(原持有医保卡)的学生,原则上不集中换发社保卡,如学生有实际需求,遵循自愿按需申领的原则申领。
(三)申领时间
1.首次参保学生的社保卡申领自每年5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止;其中2013年从9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止。
2.非首次参保(原持有医保卡)学生的社保卡申领自每年11月1日开始至第二年4月30日止。
(四)申领流程
1.通过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网上申报平台办理医保参保手续的同时,按照申报流程(学生所属班级)打印出一人一份的《宁波市社会保障卡个人信息确认及申领表》(以下简称《个人信息确认表》),并发给学生本人。
2.由学生完成《个人信息确认表》的填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的黏贴,银行的选择及本人签名确认。为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我校社保卡申领工作中银行的选择以建设银行为主承办。

3.将学生确认填写完成的《个人信息确认表》按照班级、银行分类的顺序进行回收及汇总,在通过网上申报平台提交学生申报数据后,再按申报要求将所有《个人信息确认表》、《学生社保卡申领汇总表》交至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五)时间安排
1.老生补办请于9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在9月30日前将附表中的三个表:2013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名单(附件1)、2013年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名单(附件2)、浙江万里学院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汇总(附件3)以电子表形式发送至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参保学生收缴的保费请于9月30日前交计财部,并将计财部出具的收据交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钟全红老师。
2.新生参保请于10月2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在10月30日前将附表中的三个表:2013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名单(附件1)、2013年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名单(附件2)、浙江万里学院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汇总(附件3)以电子表形式发送至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钟全红老师。
3.各学院统一于11月5日前将《个人信息确认表》、《学生社保卡申领汇总表》交至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钟全红老师。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并有专人负责。
2.各学院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扩大学生对居民医保政策的知晓面,避免漏报现象。
3.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对保障学生健康、化解医疗费风险、防止因病致贫、构建平安校园的重要意义,组织落实好2013年度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各项实施工作,明确责任,按计划推进各项工作,把这件利在学生的实事办好。

                                          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201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