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里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办法
浙万院学〔2022〕10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培养目标,激励学生成长成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育优良学风与校风。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具有我校学籍的本科学生,具备获奖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奖励的评定。
第三条 学校按照多元多层多样的评价原则,充分体现二级管理自主性、专业学院差异性和学生发展个性化的要求,构建具有校本特色的学生奖励体系。
第四条 学生奖励分为奖学金和荣誉两大类。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奖励经费总额包干和奖励比例保底的原则开展学生奖励评选工作,学校对获奖学生个人和集体发文予以表彰,授予荣誉证书。
第五条 学生奖励申评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学年内无违纪处分,无使用违规大功率电器行为或无三次及以上寝室内务卫生不合格违规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学年获得生活思政40学时以上(其中家国情怀与劳动实践模块20学时以上);
(四)学习刻苦,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学年内所获得学分不少于20学分(不含素质拓展学分);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增进身心健康,本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或体育俱乐部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免测学生除外);
(六)集体奖励中成员能团结友爱,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学年内无人受学校纪律处分。集体内部管理民主、有序,开展工作有力度、有成效。
第二章 学生奖学金评定
第六条 学生奖励类别及申评条件
类 别 | 金额 | 评选比例 | |
国家奖学金 | 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 ||
省政府奖学金 | 按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 ||
学校奖学金 | 校长特别奖学金 | 10000元 | 不定 |
一等奖学金 | 2500元 | 4% | |
二等奖学金 | 1000元 | 10% | |
三等奖学金 | 500元 | 20% |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评比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予以评比奖励。
(二)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评比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予以评比奖励。
(三)学校奖学金
1.校长特别奖
(1)在国际或国家级的学术科技、文艺体育等各类赛事或评选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
(2)在科技发明、学术创新、自主创业、社会活动等方面成绩优异、表现突出,并取得积极的社会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3)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2.奖学金
(1)一等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7及以上,或本专业排名前3%。
(2)二等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3及以上,或本专业排名前10%。
(3)三等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
第三章 学生荣誉称号评定
第七条 学生荣誉称号类别及申评条件
项 目
评选比例
十佳学生
20名(毕业生10名,非毕业生10名)
三好学生
学生数的10%
优秀学生干部
学生干部总数的30%
万里单项奖
保家卫国奖
评选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30%,
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敬业奉献奖
诚信友善奖
文明典范奖
创新创业奖
学业进步奖
升学拼搏奖
跨文化发展奖
文体活动奖
特殊贡献奖
(个人或团体)
不定
先进集体
和谐班级为班级数的5%
和谐社团为社团总数的10%
和谐宿舍为寝室总数的2%
优秀毕业生
校级优秀毕业生为毕业生总人数的10%
省级优秀毕业生为毕业生总人数的4%
万里卓越奖
不定
(一)十佳学生
1.在“三好学生”获得者基础上联评;
2.入校来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所在学院有着积极的影响,深受师生公认和好评;
3.在学生科研、学术科技活动、校园文体活动、社会工作或公益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二)三好学生
1.校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
2.本学年需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即≥80分,免测学生除外)。
(三)优秀学生干部
1.担任一学年以上的校级、院级学生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学生党支部书记、委员,班级学生干部,学生社区各楼楼长、层长、寝室长;
2.工作积极主动,能力强,有开拓精神,工作成效显著,骨干带头作用明显,深受师生好评。
(四)万里单项奖
万里单项奖分为保家卫国奖、敬业奉献奖、诚信友善奖、文明典范奖、创新创业奖、学业进步奖、升学拼搏奖、跨文化发展奖、文体活动奖九类,由学院在学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中制定具体条件。
1.保家卫国奖
入伍复学满一年且在校表现优秀的学生优先。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
2.敬业奉献奖
勇于承担大学生责任,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优秀。
3.诚信友善奖
在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尊老爱幼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4.文明典范奖
在文明行为、文明创建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5.创新创业奖
在科技创新或创业实践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和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6.学业进步奖
本学年学业(学习成绩绩点)排名比上一学年排名提升幅度达到所在班级/专业人数的20%及以上。
7.升学拼搏奖
升学深造目标明确,报考全国普通高校(含中外合作办学高校国内校区录取)及国外普通高校研究生且表现优异,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学年内无学业不及格情况。
8.跨文化发展奖
在国际交流活动中表现优异,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国际化学术会议、竞赛、实践、活动、访学等,或雅思成绩7.0及以上,或托福成绩95分及以上,或大学英语六级650分及以上(非英语专业),或通过其它国家级各类外语语言等级考试并取得优良成绩。
9.文体活动奖
在各级各类文体活动及竞赛中表现优异。
(五)特殊贡献奖
在涉及公共安全等常态或突发事件中,能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的;涉及个人生命或者财物安全等方面,能给予积极救护、提前预警或及时制止避免重大财物损失的个人或团体可以申请。
(六)先进集体奖
先进集体奖分为和谐班级、和谐社团和和谐寝室。
1.和谐班级
由学院在学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中制定具体条件。
2.和谐社团
由校团委制定具体条件。
3.和谐寝室
由学生工作部制定具体条件。
(七)优秀毕业生
优秀毕业生按等级分为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
1.省级优秀毕业生
(1)本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符合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2)大学期间累计获得校长特别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校三好学生、校十佳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万里单项奖或其他相当奖项三次(项)及以上。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
2.校级优秀毕业生
(1)本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符合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2)学生累计三次及以上获校级及以上各类奖励。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
(八)万里卓越奖
在校期间自强不息,奋发进取,努力学习,全面发展,主动适应社会,彰显学校人才培养特色,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主动挑战市场,在自主创业方面表现突出,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2.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取得优异成绩或被国(境)外知名高校正式录取为硕士研究生;
3.参加中央、省级国家公务员考试取得优异成绩,影响显著;
4.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志愿到非生源所在地的西部地区或其他贫困地区服务;
5.积极投身国防建设,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在部队表现良好;
6.在其他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能较好地体现万里办学特色,影响显著。
第四章 评审和申评相关要求
第八条 学生奖励评审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学生各类校级奖励的协调、审批工作。学生工作部是各类学生奖励评定工作的组织部门,负责工作落实和监督考核。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小组,作为学生奖励评定工作的实施部门,负责学院学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的制定、各类学生奖励评选的初审、上报等相关工作。学院制定的学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需经学校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实施。
校长特别奖、优秀学生干部、特殊贡献奖、先进集体、万里卓越奖由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负责提名、初审,学生工作部负责汇总。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及三好学生、十佳学生、优秀毕业生、万里单项奖由各学院负责提名、初审,学生工作部负责汇总。
学生奖励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9月份起评选上一学年的学生奖励。其中优秀毕业生评选在毕业前一学期末进行,万里卓越奖在毕业前一个月评选。
第九条 申评程序
(一)学生或集体负责人根据本人或集体的表现,对照有关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二)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学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或集体进行民主评议、推选和初审。相关部门根据学校学生奖励办法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或集体进行民主评议、推选和初审。
(三)学生工作部负责汇总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校长特别奖、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万里卓越奖拟获奖名单报送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批;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生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及三好学生、十佳学生、优秀毕业生、万里单项奖拟获奖名单报送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确认。
(四)学生工作部负责学院学生评奖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
第五章 其他奖励
第十条 对社会团体或个人提供资助的奖励按照资助者的要求和学校制定的相应奖励办法奖励。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人才培养需求,设立优秀学生国内外游学等多种方式的专项奖励。
第十二条 学院可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设立院级学生奖励项目,并制定评比细则报学校备案。
第十三条 学校对获奖学生个人和集体发文予以表彰;学院按要求组织开展表彰会,颁发荣誉证书、奖品或奖金,并将获奖学生的申请表存入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对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经查实,取消荣誉称号,收回所获奖金、奖品、证书,并视情节予以纪律处理。拟获奖学生,在学校发文之前受学校纪律处分的,取消拟获奖项。
第十五条 各学院制定的学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需报学生工作部,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若有与上级有关文件政策相抵触之处,以上级有关文件政策为准,按规定程序予以修正。原《浙江万里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浙万学〔2017〕65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2022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级学生开始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