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里学院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办法

浙万院团[2016]10号

发布者:罗科峰发布时间:2019-04-19浏览次数:14

为鼓励学生通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高道德素养,获得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规定学生每学年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累计达到20个小时,方可参加各类评奖评优。服务劳动小时得到越多者,具有评奖评优优先的资格。

二、志愿服务的内容包括参加爱心、公益、环保活动,帮扶弱势群体,从事义工、义教、义演,组织义捐、义卖、义务献血等活动。志愿服务的时间、场所不限。志愿服务的对象可以是单位、群体,也可以是个人。

三、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参加学校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成为会员或全国、浙江省、宁波市注册青年志愿者,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另一种是以个人名义或以班级团支部及其他组织为单位自发组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四、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接受校团委和二级学院分团委(团总支)的管理。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同时接受校、院二级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管理。

五、学生集体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应事先报所在团组织备案,经同意后方可举办。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团组织备案,经同意后方可举办。

六、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情况应统一记载于《浙江万里学院学生志愿服务卡》,由服务对象所在组织或学校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加盖公章或提供客观真实有效的证明。

七、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认证工作在每学年末进行。由班级团支部根据《浙江万里学院学生志愿服务卡》和学生出据的相关证明进行认证统计工作。

八、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时数可折算为相应的学生行为规范学年考核学分。具体折算办法为1实践小时折算为1个考核分。但已经被认证为学生行为规范学年考核学分的不可重复记为志愿服务活动时间。

九、学生如存在自行填加或涂改认证内容,伪造证明等情况。一经查处取消其各类各级评奖评优资格,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违纪处分。教师对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负有监督考核的责任,应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认定。校团委和二级学院分团委(总支)接受各类违纪情况举报并有查处的权利和职责。

十、本办法从2016级学生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