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里学院与国内高校交换培养本科生的实施办法(试行)

(浙万院【2016】50号)

发布者:罗科峰发布时间:2019-04-27浏览次数:17

为了拓展学生视野,让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有第二校园经历,有机会享受更多的优质教学资源,体验更丰富的校园文化与学术氛围,各学院要充分挖掘和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积极与国内具有特色的学校签订本科生培养协议,同时为了规范交换培养本科生的管理,提高跨校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互派计划的落实

1.各学院根据本科生交换培养协议,充分利用和共享双方学校的优质资源,开学后一个月内初步确定每学期拟派出和接收学生的专业、年级及人数等计划,报学校教务部。

 2.教务部根据各学院的上报计划,以互享优质教学资源为原则,和已与我校签订本科生交换协议的国内高校联系落实互派计划。

二、选派学生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能够圆满完成在对方学校的学习任务。

3.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成绩优良,且无不合格课程。

三、选派学生的程序

1.教务部根据本科生交换协议和选派计划,于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确定下一学期交换学习计划,向各学院发布通知。

2.各学院向派出专业的所有学生公布选派计划、报名条件,并组织学生报名。

3.各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选拔,确定初选名单并在院内公示,无异义后报学校教务部。

4.教务部会同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选派名单及材料进行复核、批准,并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5.公示结束,教务部及时把确定的交换生名单报学校计划财务部、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万里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和学生所在学院。

四、派出学生的培养与管理

1. 按照我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接收学校的教学计划及课程安排表,派出学生首先应选择修读与我校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必修课程,每学期修读学分要求在20学分左右。学生在接收学校获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我校予以承认。

2. 派出学生赴交换学校学习的学籍异动由教务部统一办理;退宿及入住手续需由学生本人到万里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办理。

3.交换培养期间,学生在对方学校选完课程,应填写《浙江万里学院学分认定表》(适用于国内交换生),用电子邮件发送到所在学院教务办负责学分认定的老师,进行学分预认定。

4.交换培养期间,学生到对方学校报到,在我校注册。

5.交换培养期间,学生仍按我校学费标准预交学费到学校计划财务部;按对方学校的住宿标准,将住宿费交到对方学校;交通、生活等费用自理。根据本科生交换培养的协议需向对方学校交纳学分学费的费用则由学校统一向对方学校支付。

6.交换培养期间,学生的有关医疗费用按我校有关规定回校报销。

7.交换培养期间,学生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遵守接收学校的校纪校规,服从接收学校的管理。若出现违纪违规等行为,接收学校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我校。

8.交换培养期间,派出学院及班级辅导员需保持对学生在交换期间的联系与安全教育。

9.交换培养期满,学生应按学校要求时间返校向辅导员报到,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办理复学申请和完成学分认定。

五、接收学生的培养与管理

1.教务部及时将《赴浙江万里学院本科学生交换学习入学须知》和《赴浙江万里学院交换学生入学通知书》发送至对方学校。

2.接收学生持《赴浙江万里学院交换学生入学通知书》按时到我校相关学院报到,并按本科生交换培养的协议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3.教务部负责接收学生的学籍异动;专业学院负责学生的报到、宿舍安排、学生选课及日常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及安全教育。

4.其它要求按我校有关本科生的人才培养与管理办法进行。

5.接收学生在我校学习结束后,由教务部开具学生成绩证明并和交换学习的学院提供的学习鉴定等情况用书面反馈给对方学校。

六、其他

1.派出学生和接收学生原则上在交换培养期间都应办理意外保险,费用由学生自理。

 2.以上未尽事宜,由我校教务部与接收学校教务处共同协商确定。

 3.本办法经第8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