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里学院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浙万院教〔2017〕27号

发布者:罗科峰发布时间:2019-04-28浏览次数:37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万里学院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学校的整体学术水平,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浙江万里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应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公布的学科、专业目录范围内,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设的专业所属学科授予。

第三条 学校成立浙江万里学院学位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位委员会”),各二级学院成立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校学位委员会负责学位授予评定工作,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学位授予审查工作。校学位委员会下设学位管理办公室,挂靠教务部,负责学位授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第一、二、三项,同时符合第四、五项中的其中一项,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者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达到授予学士学位应当具备的学术水平。

(四)授予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士学位的学生,要求在校期间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点≥2.5。授予理学、工学、艺术学学士学位的学生,要求在校期间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点≥2.2,且独立设课的集中性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和独立设置的专业实验(实训)环节课程首次考核均需达到合格及以上。

(五)外语成绩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外语等级考试:非外语专业学生(除艺术类)CET-4425分;艺术类专业学生CET-360分或CJT-360分;英语专业学生TEM-460分;日语专业学生NSS-466分。

2.雅思、托福成绩:非英语专业学生雅思成绩≥5.5或托福成绩(网考≥70分);英语专业学生雅思成绩≥6.5或托福成绩(网考≥90分)。

第五条 学校试行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制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且符合以下第一项和第三项者,可授予一等荣誉学士学位;符合以下第二项和第三项者,可授予二等荣誉学士学位。

(一)在校期间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点≥3.5(或专业排名在前5%)。

(二)在校期间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点≥3.0(或专业排名在前15%)。

(三)外语成绩达到第四条第五项要求或在校期间达到《浙江万里学院本科学生标志性成果》(见附件)中的任何一项。

第六条因不符合第四条第四、五项要求而未被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若在校期间达到《浙江万里学院本科学生标志性成果》中的任何一项,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初审,学校学位管理办公室复审,校学位委员会同意后,可破格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对毕业未授予学位以及申请结业的学生,学位补授予的有效期为毕业(结业)后一年,按毕业(结业)当年学位授予条件补授予学位。

补授予学位的时间一般为毕业当年1230日和次年630日。补授予学位证书上的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八条校学位委员会授权学位管理办公室根据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学位授予条件,对二级学院提交的学位申请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学生,经校学位委员会同意后,发放学位证书,学校发布学士学位授予文件。

第九条 《浙江万里学院本科学生标志性成果》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由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布。

第十条对学位授予有异议的学生,可向校学位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按《浙江万里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细则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17级学生起开始实施,由学位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浙江万里学院本科学生标志性成果(浙江万里学院学位委员会20177月审定)

附件:浙江万里学院本科学生标志性成果

(浙江万里学院学位委员会20177月审定)


1.学科科研类

获得浙江省三等奖以上或宁波市二等奖以上学科专业类政府及政府委托的奖项;或艺术类专业学生获省级以上专业学会、行业协会举办的大赛三等奖以上;或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五名)并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2.学术成果类

获得与专业相关的申请发明专利(排名第一,以申请号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排名第一,以应用证明申请);或在相关期刊(参照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最新版)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级及以上学术期刊,排名前三;国内核心期刊,排名前二;本科高校学报,排名第一;作者单位必须署名为浙江万里学院,并以原件为准)或毕业论文(设计)优秀。获得的专利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均需通过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的答辩与评审。

3.职业技能类

取得经学校认定的高端职业资格证书(目录详见附表)。

4.升学就业类

报考国内硕士研究生并达到考研复试分数线;被录取为国外硕士研究生;通过公务员考试笔试或通过市级以上人事局统一组织的事业编制考试笔试;或参加国家倡导的服务性志愿计划项目(如志愿服务西部或省内欠发达地区计划等)。


附表:高端职业资格证书目录(学校教学委员会20177月修订)

序号

证书名称

颁发部门

适用专业

1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司法部

法学

2

思科CCNP/CCIE认证

Cisco Systems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

3

思科CCDP认证

Cisco Systems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

4

华为H3CSE/H3CIE认证

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

5

华为数通

HCDP/HCDE认证

华为公司

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

6

华为认证WCDMA工程师

华为公司

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

7

华为认证WCDMA网规网优工程师

华为公司

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

8

华为认证LTE工程师

华为公司

通信工程

9

上海外语口译证书

(中级/高级)

上海外语口译证书考试委员会

英语、日语

10

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二级/一级口笔译和资深翻译)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

英语、日语

11

二级建造师

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

景观建筑设计、建筑学

12

景观设计师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

景观建筑设计、建筑学

13

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

国际商业

美术设计协会

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

14

注册会展经理(CEM

国际展览

管理协会

会展经济与管理

15

ILT(二级)

英国皇家物流与运输学会

物流管理

16

CIPS(四级)

英国皇家采购与供应学会

物流管理

17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会计学、财务管理

18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级)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物联网工程

19

日语能力

考试证书


(二级及以上)

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

日语

(三级及以上)

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

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风景园林、建筑学

20

移动开发工程师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电子学会

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工程

21

电信业务员国家四级(中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

22

高级软件工程师(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工程职业技术证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

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

23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国家能源局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4

公共营养师(三级及以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技术、生物工程;

25

宠物保健师(助理以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

26

动画绘制员(中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动画

27

摄影师(中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动画、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风景园林、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

28

J.TEST(实用日本语鉴定考试)成绩500分以上
(或D级及以上证书)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日语

29

BJT(商务日语能力考试),成绩为400分以上


(公益社团法人)日本汉字能力检定协会

日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