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里学院学生行为规范考核办法
浙万院学〔2005〕15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育具有万里特色的校风和学风,形成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体系和人才评价机制,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浙江万里学院学生行为规范》的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行为规范考核实行百分计,基本分设为80分,根据对学生行为规范的记实进行加减分。
第三条学生行为规范考核结果记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和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依据。学生行为规范学年考核分低于80分者,取消该学年各级各类评奖评优资格;毕业前学生行为规范考核总评低于80分者,取消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比资格。
第二章学生行为规范考核内容
第四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秩序。
1.及时制止、检举、揭发学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加3-10分;
2.不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上课迟到、早退的,减1分;
3.无故旷课(含晚自习)者,每旷课1学时减2分,超过6学时按预警处理;
4.上课闲聊、看报、饮食等影响课堂教学秩序的,减1分;
5.校园内起哄闹事,扰乱秩序的,减2-10分;
6.校园内骑车带人的,减1-2分;
7.不接受门卫工作人员检查,无理取闹的,减2-5分;
8.不遵守食堂就餐秩序的,减1-2分。
第五条尊敬师长,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团结同学、互相尊重、互帮互学,不打架斗殴,不拉帮结派。
1.有顶撞、污辱、威胁等以及其他不尊敬老师行为的,减3-10分;
2.有拉帮结派、惹事生非等不良行为的,减3-5分。
第六条明礼诚信,实事求是,不作弊,不剽窃;乐于助人,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1.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的,加2-10分;
2.冒领他人财物(金额较小)、私拆他人信件等侵犯他人权益行为的,减2-5分;
3.无故不按时缴纳学校规定的有关费用的,减2-5分;
4.作业、实验(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有抄袭行为的,减2-5分。
第七条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同学之间不相互攀比;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的劳动成果。
1.勤俭节约,热爱劳动,有实际表现和具体行动的,加2~10分;
2.铺张浪费,损毁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影响声誉、造成后果的,减2-10分。
第八条保持公共场所整洁卫生,遵守宿舍文明守则;爱护公物,保护公共设施,用水、用电力求节约。
1.宿舍卫生被学校、学院通报表扬的,每位成员加1分;被评为校、院级文明宿舍,每位成员加3-5分。
2.爱护公物和校园环境,有实际表现的,加1-3分;
3.不注意公共卫生,乱丢果皮纸屑、随地吐痰的,减1-2分;
4.在宿舍走廊踢球者,熄灯后在学生宿舍上网游戏、大声喧哗、起哄者;学生宿舍使用违禁大功率电器、私自留客住宿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减2-5分;
5.学生宿舍因“脏乱差”被学校、学院通报的,每位同学减1分;
6.故意损坏学校图书、破坏公物、破坏校园环境的,减1-3分。
第九条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保持心理健康;文明使用互联网;不观看、传播非法书刊和制品;不赌博,不吸烟,不酗酒。
1.校园内观看、传播非法书刊和制品的,减3-10分;
2.校园内有轻微变相赌博行为的,减3-10分;
3.在校园公共场所吸烟的,减1-3分;
4.在学校酗酒的,减2-5分。
第十条注重个人品行修养,仪表整洁端庄,语言文明;男女同学之间交往大方有度,举止得体。
1.学生在教室、图书馆、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穿拖鞋和着装不整的,女生在公共场所穿着暴露、浓妆艳抹等现象的,减1-3分;
2.学生有染彩发、光头(非病理)及男生留长发的,减3-10分;
3.言语粗俗,用粗话、脏话侮辱、辱骂他人的,减1-3分。
4.在公共场所男女交往不得体,行为不检,造成不良影响的,减2-5分。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进入教室关闭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或将它置于静音状态。
不遵守课堂纪律,使用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拨打、接听、收发短信等行为,影响课堂教学秩序的,减1-3分。
第十二条培养和树立集体意识,增强集体观念和团结合作精神;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安全意识。
1.组织和参加各种爱心活动和义务活动(含捐款、捐物、义演、无偿献血等),酌情加分1~5分;
2.服从组织安排,关心集体,积极为同学服务,酌情加1~5分;
3.对班级、学院等组织的集体活动漠不关心、无故不参加的,减1-2分。
第十三条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自觉珍惜和维护万里形象。
1.维护学校形象,有实际表现和具体行动的,加2~10分;
2.不遵守社会公德,不遵守公共秩序,影响学校声誉、形象的,减2-10分。
第三章学生行为规范考核办法、程序和记分
第十四条学生行为规范考核工作实行“三级管理”办法。学校成立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组成的学生行为规范考核工作协调小组;各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学生行为规范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班级由辅导员牵头成立学生行为规范考核小组。
第十五条学生行为规范考核工作“分工协作、定期反馈、班级汇总、连贯记载”。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学生行为表现进行记实;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学生行为规范原始记载进行汇总,定期反馈至学院;各班级对学生日常行为(含反馈的学生行为规范相关材料)进行原始的、定量的和定性的记载,每月由辅导员召集考评小组成员对考核记载逐项认定考核分数,面向全班公示后录入到“学生行为规范考核成绩电子版”,提供网上查询。原始记载和相关材料学期末统计完成后交由辅导员保管,学生升级和转班过程中做好原始记载材料的交接工作,并进行连贯记载。学生行为规范考核每学期进行成绩汇总、学年进行成绩总评,并宣布考核结果,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评定后,报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学生行为规范考核小组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加减分项目的依据,要仔细核实,接受学生监督。学生如有异议,考核小组应予复议,学生也可向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进行投诉,要求仲裁。
第十七条学生毕业学年进行行为规范考核总评,该项工作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进行。毕业总评权重系数(学习超过4学年者,各学年的权重为:1/学习学年数):
学年 | 第一学年 | 第二学年 | 第三学年 | 第四学年(上) |
权重(4年) | 0.20 | 0.30 | 0.30 | 0.20 |
权重(3年) | 0.30 | 0.40 | 0.30(上) | |
总评按下列公式计算:毕业总评分数=∑每学年的行为规范考核分×权重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受学校预警、通报批评者,分别减15分、20分;受到学校警告处分、严重警告、记过、以及留校察看者,分别扣25分、30分、35分、40分;受到党、团组织纪律处分的同学,参照纪律处分扣分。开除团籍、党籍者,分别扣50分和60分。
第十九条加分后,累计分不超过100分,扣分后,累计分不低于0分。本办法的加减分均按每次行为表现记实设置。
第二十条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在本办法没有列举的,确应予以加减分的,可参照考核内容最近条款的标准酌情加减分。
第二十一条学生屡次违反行为规范考核内容或者所违反的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已触犯学生违纪条例,参照《浙江万里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学院可以在不违背本办法精神的前提下,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加减分考核细则,报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各学院与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商定。解释权属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五年八月八日